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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4-05 17:06:57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7年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为载体,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把工作重心放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预防机制上,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对各市(州)、县(市、区)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落实编制、经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市、县(区)三级监管体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制定和完善标准规定,扎实开展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逐步制定和修订我厅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标准规定。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问责机制。规范“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3月底前举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全面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依据《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强化标准化成果的运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真正实现“两场联动”。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各项目部参与评比的主动性,有效促进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4月份开展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开工、复工前安全检查;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各地区交叉互检;9月份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督查和暗访的频次和力度。

五、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管。2017年实现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归口管理,我厅负责房屋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管。修订完善《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堵塞监管上的漏洞。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争取让建筑工地上所有使用的起重机械全部入库,严禁出现不备案、不入库、未经检测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就投入使用现象的发生。

六、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监管。积极协调厅内各业务处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地铁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安全监管。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危险源控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加强应急保障工作。二是开展全省市政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三是开展城市供暖和供水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四是继续开展老旧房屋、农村危房和玻璃幕墙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五是强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营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六是加强消防检查,防止火灾和事故发生。

七、强化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照政府批复,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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