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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征集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4-05 17:56:19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函〔2017〕39号)要求,在我市广泛开展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先进安全技术装备。重点推广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紧密相关、具有显著的技术先进性、实践证明适用有效的安全技术装备。

(二)落后技术装备。重点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因技术缺陷存在重大隐患、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职业病的技术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技术指标明显落后于同类的技术装备。

二、遴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初审推荐。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批准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全国《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规划科技”子站下“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申报平台”按要求注册。

(二)在线申报及初审。各申报单位要按平台要求在线填写申报内容及主要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市安全监管局(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0日24时)。对在线申报的项目,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各单位审核结果。

(三)报送材料。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从平台导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规划与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初审合格)报市安全监管局规划与科技处(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0层1023室)。

(二)申报单位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申报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鉴定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6月30日。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网络拥堵。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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