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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勘察设计企业2017-2019年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勘察设计网 2017-04-05 17:57:13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改变市场监管方式,省厅决定继续每年只对部分行业、专业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行重点核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查安排

2017年:重点核查取得建筑设计资质的企业;

2018年:重点核查取得其他行业、专业设计资质以及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

2019年:重点核查取得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方式和具体时间安排

核查采取各市建委按照年度核查安排初步核查,省厅复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建委核查未通过的企业,省厅全部复查;市建委核查通过的企业,省厅按20%的比例抽查。省厅的复查、抽查工作不到各市实地进行,由各市建委组织好材料(包括核查工作报告、资质核查结果等)后统一上报省厅。

各市建委的初步核查工作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完成,省厅的复查、抽查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资质以及人员变化情况;

2、注册人员和技术骨干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是否有满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必需的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和技术骨干,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

4、是否有满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必需的场所、仪器、设备和装备;

5、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

四、其他要求

1、企业具有多个资质的,按等级最高的资质确定参加核查的年度,且当年对该企业的全部资质进行核查。

2、上年度核查未通过,以及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为资质动态核查重点监管的企业,每年都要参加核查。

3、省厅2015年为满足工程勘察企业资质重新就位要求,认定的“辽宁省岩土工程师”即“省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将不再延续,各有关企业应提前按照新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注册岩土工程师。

4、省厅将为核查通过的企业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辽宁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用章”,并注明“本次核查日期”和“下次核查日期”,本次核查通过的企业在下次核查前可以正常承揽业务。今年省厅在进行复查、抽查时将统一为不参加2017年度资质核查的其他行业、专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加盖“下次核查日期”印章。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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