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沧安办明传[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7]39号附件.pdf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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