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沧安办明传[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7]38号附件.pdf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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