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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沧安办明传〔2017〕23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04-05 18:05:37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沧安办明传[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7]38号附件.pdf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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