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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春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06 09:04:17

各施工、监理单位,起重机械租赁、维保单位: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消除安全隐患,我站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二、专项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二)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

(1)凡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严禁在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和使用。

(2)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等记录。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必须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

(4)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应明确由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

3、安装、拆卸管理情况

(1)负责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作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

(5)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管理情况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荷载起重机械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动力及传动装置是否符合规范。

(3)起重司机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信号工和司索工持“信号指挥司索”证上岗,信号工和司索工应分工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标志标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使用登记牌是否在设备明显处悬挂。是否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施工单位指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7)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三、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至10日)。各施工企业(在霍外来施工项目部)租赁单位对在建项目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覆盖率为100%,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监理单位认真督促整改到位后,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县质监站(安全站)备案。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11至20日)。我站将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专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4月21至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签发《建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率为100%,全面提高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企业、本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于4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及自查报告上报我站备案。

(二)施工单位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县安全监督站。

(三)我站将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严管重罚,检查结果登陆安徽省“监管通”系统进行信用惩戒,检查情况全县通报。

联系人:吕霞坤,联系电话:0564-5022665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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