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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7-04-06 09:08:4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有关专业分会,会员企业: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闽建协〔2015〕22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评审办法》规定,“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凡我省行政区划内或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外,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工程,符合“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二)《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工程使用期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工程除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外,工程施工质量应有亮点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四)申报工程原则上应体现工程项目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一个项目由若干企业共同施工,施工企业应联合申报,但每家企业完成工程量应符合“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申报规模。

(五)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1、未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

2、曾参加“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但未获奖的工程。

3、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4、各级监管部门发出的涉及结构安全或重大使用功能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

5、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报的工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对照“申报资料总目录表”(附件1),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按专业工程类别,一并报送至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5月15~31日(其他时间请勿提交材料)。

(二)经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由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由受理单位通知申报单位具体现场复查时间。现场复查于第三季度完成。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规定,均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后胶装,其中,“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附件2)须另单独附加1份,与《评审办法》附件1《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同装订。胶装申报资料时,应在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编、办公电话及传真、个人手机及电子邮箱)。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以备核验。

(二)申报资料涉及的文件报告、证书证明和工程内业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工程现场复查时查看核对原件。

(三)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里,与书面资料一同报送。电子文档分为3部分:

1、申报表。word格式,无需盖章(不得插入图片),文件命名“××工程申报表”;

2、图片资料。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工程图片”,存放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为图片格式,命名“序号+图片说明”(序号按资料顺序标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每英寸(PPI),且长不低于2000像素、宽不低于1500像素。

3、PDF文件。PDF格式,与书面申报资料相同的全套电子文档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提及的文件资料及所有附件材料与本通知一并在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官网(www.fjcia.org)公布,均可下载使用。

(二)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 莉0591-87732796

王慧群0591-87737865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环南新村8村6幢2层,邮编:350013

附件:

1.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2.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3月28日


闽建协〔2017〕10号附件.doc

(套红)闽建协〔2017〕10号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套红)闽建协〔2015〕2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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