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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省建协《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工程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

来源:运城市建筑业协会 2017-04-06 15:35:22

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专家人员管理,在已建立工程技术专家库的基础上,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成立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由协会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设在协会秘书处。我会特制定《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等;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在省内见证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热爱并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专业要求

一、“汾水杯奖”评审专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土建专业8年以上,安装专业4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经验,从事工程建设质量、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0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岁。

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家

(一)、具有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二)、从事工程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及管理3年以上;

(三)、已取得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施工分会专家证书;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QC成果评审专家

(一)、具有中级职称和较高的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经验;

(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同时担任过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主管3年以上;

(三)、具有中国质量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颁发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的人员,本人可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专家委员会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汾水杯奖”评审专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家、QC成果评审专家各1-3名。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第一学历)、任职文件、高级技术职称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家管理

经专家委员会审定认可的专家均纳入协会工程技术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颁发专家证书。根据专家业务能力、专业水平、服务质量、信誉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实行动态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移出专家库。

专家在选用时应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现有专家库不能满足专业项目检查需要时,可采取跨地区聘请专家方式确定。入库专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时,专家委员会应予以研究采纳。

五、工作纪律

一、专家库的专家接受我会统一管理,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及会议;未经允许不得以我会名义组织和从事各类咨询、授课等活动;

二、专家对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尤其在评审、评选等工作中要严守组织纪律,保守相关秘密,实行与受检方有利回避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供的工作资料及成果应真实有效。

三、除按有关规定领取劳务报酬外,严禁以任何名目、形式接收额外报酬和其他礼品。如出现违反执业纪律,情节严重者记不良记录,并从专家库移出。

六、附 则

本办法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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