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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全市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07 16:14:2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7〕5号)、《遵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遵安办发〔2017〕2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会议精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现就做好全市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汲取以往汛期工作的经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全力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强化老旧危楼隐患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平安度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颜建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黄正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陈大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杨跃云 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

付甫刚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指导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并及时沟通、反馈有关信息。

三、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企业项目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

二是重点检查施工场地临时办工场所、宿舍、工棚、仓库等设施的安全防护,尽量避开可能受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区域。

三是强化对施工现场对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及水下作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

四是加强施工期间气象和施工的监测,及时预警,有效开展预防措施。

五是要落实好《遵义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遵党办字〔2015〕27号),对危险房屋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治理;对重大危险房屋,要加强警戒标识,坚决防止已搬离人员返回居住,坚决防止人员靠近危险房屋警戒范围以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好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抓,及时开展全面汛期检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措施,严格监管执法

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对自身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人员配备、应急预案、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地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整改消除,并及时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坚决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或单位,坚决从重从严处罚。

(三)加强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汛期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对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重大灾情险情,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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