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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7-04-10 15:42:03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即日起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定期检验、复查、证书信息变更和证书补办的,由省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申报人应按照《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事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将申报材料送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窗口统一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一、受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窗口(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二、受理时间

(一)公路水运工程甲、乙、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申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受理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的前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定期检验每年组织两次,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9月的前5个工作日,如交通运输部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以部规定时限为准;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定期检验每年组织两次,受理时间分别为5月、11月的前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资质复查受理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如交通运输部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以部规定时限为准;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受理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

(四)公路水运工程甲、乙、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证书信息变更和资质证书遗失、损坏补办的受理时间为每月前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申报人应先通过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在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网站(http://zjz.mot.gov.cn/)开设用户名(已有用户名的可不新开户),并将有关资料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内容应与书面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提交办理事项申报。

(三)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资质申报和复查必须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对申报人的办公场所、经营状况、试验检测设备等进行检查,核对申报资料中所提交证明资料的原件,并在社保管理系统核查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审查意见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人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的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报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申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示期满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属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权限的,做出是否准予上报的初步审查结论;属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权限的,做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对相关资质证书签署意见。

四、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一)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定期检验、复查、证书信息变更、遗失和损坏补办的具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资质等级条件中有关人员、设备、业绩等条文的补充说明详见《四川省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有关人员、设备、业绩等条文的补充说明》(附件1-1)。

(二)申报材料共分两册,第一册为申报表,第二册为证明材料。申报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齐全,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省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附件1-2)。

(三)递交材料数量:一式三套。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日后20个工作日办结,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所需时间均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累计总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省政务心中省交通运输厅窗口:028—86954581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028—85525314、85525163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028—85527667

附件1-1

四川省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有关人员、设备、业绩等条文的补充说明

一、资质申报

申报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的,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5号令)附件中明确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同时,结合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文明确如下:

(一)关于人员及社保证明

1.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应已按规定在部质监局网站注册在申报单位,并经审核发布。

2.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除附劳动合同外,还应提供申报人为其购买的在申报材料递交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现场核查时在社保管理系统中核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但需提供退休证明)。

3.未在部质监局网站将部监理工程师注册到申报企业,或未附劳动合同,或不能提供申报人为监理工程师购买社保证明的人员一律视为非申报企业人员。

(二)关于设备证明

试验检测设备可以为:企业自有、上级调拨、社会租赁、控股或合资已具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资质的企业等形式。

属于企业自有的,须提供设备的购买发票;属于上级调拨的,须提供相应的调拨证明;属社会租赁的,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同时还须附上租赁方购买设备的发票;属于控股或与已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企业合资的,可提供被控股方或合资方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且附上双方属控股关系或合资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业绩证明

1.以企业业绩申报甲、乙级和各专项监理资质的,须提供监理项目评定书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

2.对于首次申请监理资质的,可以采用人员业绩申报,其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可采用监理项目评定书、质监机构证明、业主证明。

二、定期检验和资质复查

申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资质复查的,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0〕58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08〕573号)的要求。

(一)关于人员证明。在监理工程师方面,可以同时使用部证和省证。部证是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证;省证是指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但省监理工程师证只限于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定期检验和资质复查,且数量不得超过2人。

(二)关于社保证明。人员需提供申报材料递交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现场核查时在社保管理系统中核查。

(三)关于业绩证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资质复查的业绩应为单位业绩,申报人应提供已完工项目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对于在建、续建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在建业绩证明;已签合同但未进场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等证明文件。

另外,申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资质复查的其他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与申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一致。

附件1-2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申报资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资质申报

(一)申报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交资质申报的正式文件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如有营业执照可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企业章程和制度。

5.企业监理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证(如有)、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桥梁、隧道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8.申请独立大桥和独立隧道专项资质的,可不提供上述第7项内容。

上述(二)、(三)材料需按规定各自装订成册,其中(三)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定期检验

(一)申报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监理资质定期检验申报的正式文件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表》

(三)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5.经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6.检验期内监理企业有监理业绩。其中,已完工的需提供监理项目评定书;在建、续建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在建业绩证明;已签合同但未进场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等证明文件。

7.如交通运输部对甲、乙级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的资质定期检验有另行通知要求的,还应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二)、(三)材料需按规定各自装订成册,其中(三)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质复查

(一)申报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监理资质复查申报的正式文件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表》

(三)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与资质申报时或定期检验时企业发生变更的说明(如果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企业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和制度;

6.企业监理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证(如有)、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8.已完工的需提供监理项目评定书;在建、续建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在建业绩证明;已签合同但未进场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等证明文件。

9.如交通运输部对甲、乙级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的资质复查有另行通知要求的,还应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二)、(三)材料需按规定各自装订成册,其中(三)的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四、证书变更及补办

监理资质证书信息变更及补办,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一)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企业地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的变更。

1.申报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至少有一套为原件)

4.新、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和证明材料分别装订。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和技术负责人的变更。

1.申报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公司董事会任职和免职文件原件

5.拟变更人员的工作简历原件、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监理工程师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和证明材料分别装订。

(三)证书遗失补办。

1.申报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遗失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

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和证明材料分别装订。

(四)证书损坏补办。

1.申报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

2.尚存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和证明材料分别装订。

附件:

表格格式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表格格式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表.doc

表格格式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745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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