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04-10 16:00:1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利用高科技手段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是强化行业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我省已有多家燃气企业启动基于互联网、云平台的管理系统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省厅2月在福州专门召开现场会,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企业代表参会,听取并现场观摩了福州市君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福州市畅光燃气有限公司已使用一年多时间,效果较好。

为了通过电子标签对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进行可追溯动态监控,加强社会监督,根据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闽建城〔2017〕7号)的要求,进一步有效落实销售实名制,决定在全省推动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梳理摸底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现状。各设区市及平潭实验区燃气主管部门要部署所辖县、市摸底辖区内瓶装企业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情况,向企业宣传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使用效果和意义。

(二)各设区市推出第一批试点企业,制定推进计划。每个设区市先推出两家龙头企业(厦门市所有企业)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在2017年4月份前完成试点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先易后难以及原有的钢瓶数码安装情况,制定全面推进计划;已经在使用其他系统的企业要按统一标准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具体接口说明见附件) 。各地试点企业名单及全面推进计划,分别在2017年4月15日前、4月30日前报我厅城建处。

(三)加强监管。全省燃气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使用情况和系统开发情况对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研究如何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全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监督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并强化监管督促落实。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调研与试点阶段(2017年4月)。系统开发公司负责与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接辖区内瓶装企业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升级与提升阶段(2017年5月-6月)。根据每个设区市试点企业使用系统情况,系统开发公司要优化升级各项功能。燃气企业、燃气主管部门、系统开发公司根据系统的使用情况,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7月-8月)。全省所有瓶装燃气企业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平台,燃气企业、燃气主管部门要在该平台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四)第四阶段:检查与“验收”阶段(2017年9月-11月)。

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情况、用户实名制实施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纳入行业安全管理、安全保障总体工作中。省厅开展随机抽样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停产整顿。

联系人:吕园园,87613325

附件: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口说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