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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4-10 16:02:17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规建局、双桥经开区建管局:

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渝防发〔2017〕6号)要求,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将于近期对各省市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其中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重点专项内容。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消防迎检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内容

(一)时间:2017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内容:检查2016年度各区县城乡建委消防工作及大型、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随机抽查2个区县)。

二、检查重点

(一)文件资料及台账

1、2016年度各区县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台账、建设工程台帐(包括大型、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的在建工程),确保以上台账中所有项目均须取得消防合法手续,并确保台帐与档案资料一一对应;

2、2016年度各区县城乡建委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或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文件、佐证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新闻简讯、图片等);

3、2016年度各区县城乡建委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通知、检查方案、检查记录、照片、总结报告等资料,确保被抽查的大型、改建、扩建、装修在建工程,消防和建委均依法开展了检查,且相关法律文书下发到位;

4、2016年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从业人员培训或考核的文件通知(包括指导、监督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文件通知和直接组织培训、考核的文件通知)、签到册、培训课件或教材、活动图文资料(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5、本部门明确消防安全联系人、分管领导及工作职责的正式文件。

(二)大型、改建、扩建、装修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1、依法办理的相关建设手续;

2、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

3、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明确,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消防通道、消防临时水源设置到位,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开展巡查检查,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对活动板房的木质楼板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现场及检测报告均能印证其燃烧性能为A级;

4、所有在建工程不得采用易燃材料,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外墙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要求。

三、迎检工作

(一)自查自纠。从即日起,各区县城乡建委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及大型、改建、扩建、装修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执行)两方面内容,认真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迎检准备。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认真按照《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1、2、9、10、14、36条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准备有关迎检资料,同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每个区县重点打造大型、改建、扩建、装修在建工程项目2~4个,密切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考核,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一是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好迎检准备工作;二是全面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并分类归档(红头文件须双面打印,盖鲜章),4月10日前完成;三是是督促辖区内的大型、改建、扩建、装修在建工程立即全力开展自查自纠,杜绝消防安全漏洞。

(二)做好沟通衔接。在迎检工作中,各区县城乡建委一方面要认真收集、整理本系统的文件资料及台账,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迎检配合工作;另一方面要提前通知抽检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和熟悉消防工作的人员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届时作好与考核组专家的沟通解释工作。

(三)市区(县)进行联动。各区县城乡建委在消防迎检准备工作中应和我委相关处(站)室保持联系、上下联动,确保我市2016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取得好成绩。市城乡建委系统消防迎检工作由委设计处总牵头(联系人:田学春63671212),其中在建工程消防迎检工作由委建管处统筹(联系人:晏伟63656515),施工现场的具体迎检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联系人:杨晓辉13320237066)牵头督促指导,市质监总站(联系人:焦扬13808342288)密切配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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