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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鼎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衢州建设信息网 2017-04-10 17:17:08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许可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5]197号)等规定要求,经审查,浙江衢州鼎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期2017年4月14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等材料。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我局政务中心建设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7年4月14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衢州市西区花园大道路169号三楼)。邮编:324000

联系电话:0570-3890115

监督电话:0570-3023459

附件:2017年3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报情况汇总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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