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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4-11 14:00:52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财税〔2017〕1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同时,市建发〔2014〕234号《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市建委   市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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