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财税〔2017〕1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同时,市建发〔2014〕234号《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市建委 市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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