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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 》的通知

来源:太原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04-11 14:24:59

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 》(晋建标函[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地址:金刚堰路20号太原市建筑市场五层办公室

电话:3336080

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7月31日。

资料现场审核时间:周二、周四上午。

附件:《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晋建标函[2017]10号)

2017年4月10日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

晋建标定函〔2017〕10号

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新计价依据的发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保障建筑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高效化,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山西省境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分级办理的原则,根据需要进行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测定。

二、2017年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仍然实行网上办理。

1.中央直属、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及外省入晋施工企业,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办理;其余施工企业由所属标准定额(建经)站办理。

2、建筑施工企业登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dez.sxjs.gov.cn),进入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管理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办理。

3、各级标准定额(建经)站要对施工企业上传资料的原件进行抽查核实。

三、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办理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其它说明

1、建筑施工企业应接受标准定额(建经)站对其上传资料的抽查。同时报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资料1个及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2、标准定额(建经)站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测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3、由于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要求企业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对已取得的《2017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且有效期为2017年6月30日的,其有效期延期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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