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郑州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通报

来源: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2017-04-11 16:44:35

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自2月份以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常规检查和专项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在建建筑节能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在建建筑节能项目,并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节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情况,节能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落实情况,节能工程现场施工质量,以及对2016年我市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暂停施工通知、提请行政执法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等。

本次检查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项目以监理单位为主导对项目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巡查阶段,采取组巡、科巡、站巡方式共检查项目78个。第三阶段为复查阶段,重点对巡查阶段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共复查项目75个。检查发现各类建筑节能质量问题710余条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4份,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27份,提请行政执法2起。同时,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测,截至目前共发现送检材料中存在5份燃烧性能不合格的现象,现已对这些项目下达停工通知,并转交消防部门处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不能提供节能分包合同及支付凭证。节能分包单位质量保证责任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不全。

2、相关责任人员带班履职不到位。带班记录不健全,内容不具体,不能体现相应工作职责;存在代签、迟签现象;项目经理、总监等项目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无书面整改意见。

3、节能设计审查不及时。如由原图审设计的A级真金板因材料无法达到燃烧性能要求,变更为B级真金板或其他B级材料+防火隔离带,但存在变更或图审时间滞后的现象。

4、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原设计节能要求,部分设计变更文件未通过原图审单位审查即开始施工。如部分项目散热器阀门已安装,但与原设计不符且相关设计变更未及时通过图审。

5、节能设计交底及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参数与图纸设计不符,设计单位又未及时书面明确。部分设计指标未考虑现场实际,不具备可操作性。如部分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保温板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和散热器温控装置类型等设计指标。

6、节能施工标准化工作推进乏力,个别项目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后疏于标准化保持和推进工作,缺少后期工序的样板间(区)设置,无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质量资料方面

1、建筑专业外墙保温材料有变更,但暖通专业未出具相应变更文件。

2、部分项目节能材料进场复试未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相关资料整理滞后。如节能外窗已进场安装,但检测报告仍未及时提供。

3、保温材料的检测报告不齐全或检测批次偏少。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各抽查不少于3次,20000㎡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4、见证取样落实不到位。如现场提供的保温砂浆同养试块记录未准确注明取样部位。部分节能原材料见证取样记录未标注批量、数量、合格证编号,见证人、取样人签章不全。

5、外墙保温隐蔽记录不实,无可追溯性,缺少防火隔离带、每平方锚钉、热桥部位等细部做法。未见门窗洞口、阴阳角、热桥部位等细部处理施工记录。

6、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如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性不强,无安装节能内容,热桥部位做法不明确;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施工方案未涵盖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7、节能分部验收不严。检验批划分不清晰完整或与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不符,验收未严格执行节能十个分项的内容来填写验收记录。

(三)实体质量方面

1、阳角、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保温层未采取防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2、房间的外墙热桥部位施工不到位,隔热断桥措施与施工方案或选用图集不符。如外窗洞口四周未按设计要求做保温等。

3、现场检查部分保温板材安装质量差,拼缝超过允许偏差,粘接面积不足,锚固措施不到位。

4、部分项目的采暖与非采暖房间隔墙保温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存在漏做或不做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能工程分包管理,严肃查处节能工程违法发包、人员不履职、进场材料检测滞后以及其它违反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二)加强监理单位履责管理。加强对项目总监质量责任制落实的监管力度,督促监理机构切实履责,积极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问题,跟踪落实情况。

(三)加大对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项目送检、见证取样的监管和抽查抽测力度,同时对检测机构准入门槛和相关人员的资质严格审核,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执法处罚,保证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四)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节能专项验收程序,对于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坚决不予验收通过。

(五)提升参建主体对建筑节能的管理水平。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学习、讲评交底的形式,同时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和举办评比、观摩等活动,共同提高参建各方对建筑节能的认知和落实能力。

(六)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强化履职尽责,大力推进节能工程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017年4月7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