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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11 17:03:57

局属各工作部门、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近期,省外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广州发生的3.25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的批示,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请各责任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1.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2.是否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主要指:建立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2.施工现场是否足额派驻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识别登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验收检查及监测监控情况;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5.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职责;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三)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包括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2.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确定的人员名单派驻了施工现场监理人员;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重点监理的情况。包括是否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的程序并组织审查,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旁站检查验收;4.监督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及时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职责;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施工现场:1.全面清查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检查对已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情况和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情况。2.全面查清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并符合安全使用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拆装,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是否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是否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落实。各项目要搞好自查自纠,建筑业科、质安站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立即对各项目进行检查。

(二)质安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各在建项目请在3月31日、4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工作,分别于4月5日前和4月30日前分别将检查结果材料报送我局质安站。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