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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补充通知

来源: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04-12 11:40:48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有关施工单位: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提出对获奖业绩认定等有关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系统内已录入的原不良行为日常信用分扣分分值时效、按新版文件予以调整。

二、“获奖得分标准”的奖项是指,企业在全国范围承接项目获得全国性奖项,在江苏省范围承接项目获得江苏省级奖项,均可加信用分

三、总包获得省标化工地,合同备案的分包单位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四、总包获得扬子杯奖,分包单位一定要作为参建单位并有获奖证书才能加分。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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