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阿山面馆、黄光标(沙县小吃)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投醪河16号挖掘青石板和水泥路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二、同意绍兴市越城区西汗脆皮鸡饭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八字桥直街144号挖掘青石板和沥青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4日,施工单位:绍兴市越城区西汗脆皮鸡饭店;
三、同意杨永单小吃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新建南路825号门口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四、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有得食饭庄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水沟营161-163门口挖掘青石板和沥青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5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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