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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委领导联系各县市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4-12 15:47:35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委领导联系县市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分工如下:

杨石明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联系英山县、罗田县

吴 杰 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蕲春县、武穴市

何 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黄州区

郭富秋 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浠水县

刘 俊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联系红安县、麻城市、团风县及黄冈市区

王汉良 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联系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

委主要负责人是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及时对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及督促检查;

(五)落实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委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

(七)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委其他领导对联系县市区住建领域和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联系县市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三)督促分管科室站和联系的县市区住建领域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联系县市区住建领域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委领导要提高认识,强化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所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力度,真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列入年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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