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列入2014-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来源: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4-12 16:08:50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体现了国家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高度重视,是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的有效举措。为稳妥推进全省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近日,我厅对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109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共分三年六批将我省125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省财政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年2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2016年7月将前5批中国传统村落每村300万元的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到县财政。截止到2017年1月底,除最后一批16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中央补助资金尚未下达外,我省109个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按照传统村落项目实施要求,申报项目应在三年内完成,即列入2014-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项目应分别于2016、2017和2018年底前完成。

截止到2017年年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最早的已有2年多时间,最晚的也有半年多时间,根据各地上报进度,列入2014年第一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浮梁县瑶里镇高岭村、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广昌县驿前镇驿前村已按时间节点完成保护项目实施,高安市新街镇贾家村、婺源县浙源乡虹关村、进贤县架桥镇艾溪陈家村、乐平市洎阳街道北门村进度比较滞后,有些项目仍处于设计或招投标阶段。列入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井冈山市茅坪乡茅坪村已完成保护项目实施,南昌县三江镇前后万村、安远县镇岗乡老围村、乐安县湖坪乡湖坪村、赣县大埠乡大坑村、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青原区富田镇横坑村进度较快,一半以上项目已竣工,兴国县兴莲乡官田村、吉水县白沙镇桥上村、金溪县琅琚镇疏口村、南城县天井源乡尧坊村、进贤县罗溪镇旧厦村大部分项目仍处于设计或招标阶段,进度相对迟缓。宜黄县棠阴镇建设村、解放村、民主村保护项目尚未确定,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列入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因中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大部分传统村落的保护项目都在走设计和招投标程序,其中进贤县文港镇周坊村项目所有程序均未启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推进机制尚未健全。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建村〔2015〕9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设区市相应地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但从机制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县(市、区)领导对此重视程度不足,仅靠部门或乡镇单打独斗,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实施效果欠佳。

(二)项目实施进度较为迟缓。受项目建设程序的约束,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较长,从设计、工程预算到招投标,再到项目正式开工,往往需要几个月到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尤其是2016年基层换届,人员变动导致工作衔接不畅,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工程进度。如宜黄县棠阴镇建设村、解放村、民主村,中央资金下达已超过1年时间,保护项目仍未确定,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三)项目变更比较随意。在此次调度中,我们发现,少数村落没有按照中央技术审查要求,未履行调整备案手续,随意变更保护项目,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保护规划的编制、旅游公路建设、无历史依据的重建项目以及拆迁安置工程等项目,没有优先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抢救性保护维修、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等亟需的建设项目,影响了传统村落保护的成效。

(四)专业技术力量匮乏。虽然大部分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要求,配备了驻村指导专家,但受专业技术力量及经费等限制,驻村专家多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兼职专家,传统村落的风貌保护工程专业性较强,行政人员难以实现真正的技术指导。另外,我省古建修复方面的施工队伍或工匠比较缺乏,部分地方在推进保护项目实施中,走了许多弯路,出现了建设性破坏现象,对传统村落风貌造成较大影响。

(五)项目信息填报不规范。中央下达的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总金额为300万元,但部分传统村落没有认真核对已实施项目,上报项目金额远超300万元。如万安县百嘉镇下源村、金溪县双塘镇竹桥村上报中央补助资金分别达2000余万元和5000余万元。少数设区市未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造成项目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甚至出现错报、漏报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级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主体,应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牵头部门,应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传统村落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保护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调度、实施和监管,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推进。

(二)加快推进保护项目实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要求,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应分别于2016、2017和2018年年底前完成,现在仅少数村落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情况很不理想。因此各地要倒排工期,加强领导和调度,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记录和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实行项目调整备案制度。传统村落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原则上只能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需求表中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已确定实施的保护项目必须报省直6部门备案。如果项目出现重大调整,须逐级报省直6部门,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各设区市要组织对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进行重新核查,发现项目进度表填报不规范、不按规定用途、程序使用项目资金的,要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核查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我厅。

(四)充分发挥驻村指导专家作用。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所有传统村落均须配备驻村指导专家,实施项目须征求驻村指导专家意见,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未经专家签字同意不得实施。

(五)做好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文件要求将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录入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管理与项目监管系统(网址:http://115.28.77.49),并指定专人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照片拍摄及录入工作,对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