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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04-12 16:25:32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嘉兴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等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建管[2017]14号)的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另作以下规定: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备案及检验应通过“桐乡市智慧监管平台”申报。检验报告应同步上传;

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时应提供的购销发票原件,规格一栏中中应注明出厂高度;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办理资料中,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合同中应约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定期专项检查和顶升以及安装附着装置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所提供的备案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公章,或提供原件;

五、建筑起重机械应严格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使用,否则应重新检验并报备;

六、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评估次数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七、安装、拆卸单位应指定专人前来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手续,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转让、注销应由产权单位企业负责人前来办理,如需他人前来代办,应出具委托其办理的委托书及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八、根据嘉建管[2017]14号文件要求,对原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资料核查单、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告知资料核查单、嘉兴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内容进行同步更新,请各相关单位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按新版表单内容要求进行相应告知办理。

九、其它未尽事宜,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各相关单位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确保安全。

附件1: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资料核查单

附件3: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告知资料核查单

附件4:嘉兴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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