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质函[2017]214号)和省安委办(黑安办发[2017]13号)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7-04-12 16:26:34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要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各相关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要求。

二、全省已进入开复工时期,安全生产压力日益增大,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基坑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安拆等重点部位,关注施工宿舍区、食堂、厕所、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监督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开复工,保证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各市地住建部门要把城市燃气的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加强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供应单位和用户的设施设备安全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充装设备和仪表等部位和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指导,适时推广燃气自闭阀及铝塑波纹软管等安全附件,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阀门和灶具,消除隐患,防止闪爆事故发生。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建设程序建设、无安全资质施工、执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及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按上限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问题严重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继续抓好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建筑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

六、认真抓好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严格执行大风天动火、用电等制度。同时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各种载体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3/t20170329_231305.html

2、《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13号)

各市(地)、省直管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以下简称《通报》)。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胡亚枫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安委办速转发《通报》,结合近期省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贯彻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认清形势,迅速落实《通报》要求。当前,我省天气转暖,河流冰层加速融化,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日渐活跃,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大面积复工,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多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报》的要求上来,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以严密的措施全面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严格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刻吸取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3.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煤矿全面体检工作,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城市燃气、民爆、电力、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要超前研判,强化应对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动向进行一次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努力把“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请省煤管局、住建厅、交通厅、消防总队、交警总队、质监局、工信委、农委、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海事局于4月1日前,将形势分析及采取的措施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张 旭;联系电话:0451—87017055;电子信箱:hljaqb@126.com。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