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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17-04-12 17:07:26

各大功能区办公室(综合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青安办[2017]37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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