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按包机编办发[2017]31号文件,包头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审所正式更名为包头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如下:
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且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依法进行质量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行业指导,引导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
请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包头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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