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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04-12 17:12:17

各市(区)建工(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农业开发区建设局,市直管项目施工企业、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检测等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印发的《2017年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技能,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及各安全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整治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监控管理和现场运行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等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发文之日起-4月20日):各市(区)安监机构要组织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等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各企业单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二)第二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市(区)安监机构对属地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安监站。

五、检查方式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二)市安监站抽查市直管项目施工现场,做到现场在用施工升降机以及出厂5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全覆盖检查(5年以下的塔式起重机抽查)。

(三)各市(区)安监机构负责属地范围监督检查。市安监站在各市(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查各市(区)安监机构的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部分建筑施工现场。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区)建筑安监机构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设备及有关单位坚决查处,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2、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本工地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彻底整改。

3、对起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带病作业;对起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安拆告知或使用满期限未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停止使用;起重设备无安全技术档案,未经检测合格及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4、加大对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中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格安拆、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使用淘汰产品等现象。通过安全专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将录入起重设备安全不良行为诚信档案,限制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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