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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 2017-04-13 11:56:42

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正在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黄政发〔2017〕5号)、《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进信用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1.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库建设。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库”建设,企业库及人员库覆盖全市(含大冶市、阳新县)本地企业、外地来黄企业及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现场人员,项目库及诚信库覆盖市本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市信用办有关要求,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2017年9月底完成与“智慧黄石”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我市建筑企业库、从业人员库、市本级项目库、诚信库信用信息与“智慧黄石”平台的信用信息交换对接。对接完成前,由信息中心与市信用办、市大数据公司衔接确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交换的具体解决方案。(建筑业科、信息中心牵头,节能办、城建办、法规科、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常态化录入报送机制。按照市信用办要求,加强我委网站“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专栏”建设,各责任单位(科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完成本单位(科室)信用常态化录入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科室)现行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表彰及处罚通报等有关文件信息及时报送至我委网站信用专栏,并向“信用黄石”网站完成推送,委信息中心完成建委网站与“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黄石”网站有效对接工作,牵头负责衔接市信用办对市建委信用建设专栏的检查、统计及考核工作。(法规科、信息中心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建筑业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3.完善和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梳理建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公示规范要求,畅通公示渠道,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委机关及经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 “双公示”信息,统一经过法规科审核后,各责任单位(科室)向市信用平台完成归集,实现“双公示”信息常态化报送。(法规科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建筑业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4.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全面建立和实行建筑市场准入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办理资质审批、图审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手续前,督促企业和人员按照有关格式签订承诺书,并承诺书推送到建委信用专栏和“信用黄石”网站上集中公示。(建筑业科、信息中心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5.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和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四抓四重”要求,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注册执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将相关事项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建筑业科、审批科、法规科、市场站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政工科、勘察设计科、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二、大力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工作

6.编制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以我委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由建筑业科汇总,经法规科审定,报市信用办。(建筑业科、法规科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7.健全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机制。在业务受理时要核对、载明信用主体的合法名称或姓名,以及相对应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在业务办结或行政决定产生并生效时,按照市统一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的信息数据项要求予以规范并实现电子化存储。同步开展信用记录的完善和标准化工作应与信用数据保障工作。(建筑业科、信息中心、法规科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8.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建立常态化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科室)必须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于3日内报委法规科审核后,再向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法规科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建筑业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9.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共享应用。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鄂发改财贸〔2014〕408号)要求,在开展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全面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台帐,推进建设工程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共享,配合市信用办做好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工作。(建筑业科、法规科、信息中心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联合奖惩机制

10.建立失信行为资质监管处罚机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前一年至资质许可作出前,企业有超资质承揽工程、资质挂靠、串标、无证施工、违反强条、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对无不良行为企业的资质新办和升级工作加快办理。(建筑业科、法规科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11.完善建筑市场红黑榜制度。按照《黄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黄建办〔2015〕45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被执法文书、监督执法记录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确认,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首次实行内部通报;第二次记入黄牌警告3至6个月;第三次记入“黑名单”管理6至12个月,“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黄牌警告、记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发生违规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记入“黑名单”的外地企业,一律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各类建筑活动。每年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创杯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的建筑企业进行整理归档,列入红名单企业库,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基础支撑。各有关责任单位(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本领域内树立一批诚信守法企业、从业人员典型,配合市信用办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工作。在日常行业监管检查工作中,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文明守法、诚信经营有关宣贯工作。(建筑业科、法规科牵头,市场站、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12.推行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创杯奖励机制。认真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创杯工作,按年度做好创优创杯企业和项目经理信息记录工作,做好有关对接工作,积极推进《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细则》(黄建〔2015〕101号)文件精神,对获奖企业和项目经理落实“优质优先,优质优价,优质优待”政策。(建筑业科牵头,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具体负责)

13.优化十强建筑业企业评先选优机制。进一步完善《黄石市建筑业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增加“企业信用”得分指标,合理设置权重,进一步引导我市建筑企业建立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价值观。(建筑业科牵头,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具体负责)

四、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14.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示范。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核心,围绕信用记录完善、“双公示”信息推送、事前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规范、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7项重点工作,制定行动方案或计划,圆满完成试点示范工作。(建筑业科、法规科、信息中心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15.推进 “市信用平台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 应用。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市信用办完成 “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现建设工程领域与其他有关领域联合惩戒的动态协同功能。积极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在行政管理中运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的办法》操作培训,制定联合奖惩的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在行政管理中增加查询应用“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程序,有关部门通过改造业务系统,将“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到办公流程中,自动生成联合奖惩结论,对奖惩情况和案例实施推送,完成后续月度考核工作。(建筑业科、信息中心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16.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按照市信用办有关要求,积极完成建委管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每月向市信用办平台实时归集和报送信用联合奖惩案例,通过“信用黄石”网站等媒体定期公开发布,并按要求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法规科、市场站、信息中心牵头,节能办、城建办、计财科、建筑业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

五、加强信用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余常晏同志任组长,委分管领导王军同志任副组长,建筑业科、城建办、计财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法规科、节能办、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装饰办、造价站、检测站、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信息中心等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科,牵头履行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并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18.落实相关责任。各责任单位(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切实开展本单位(科室)信用建设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信用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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