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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浙江水利 2017-04-13 14:37:18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紧紧围绕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全面剿灭劣五类水”等水利中心工作任务,以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深入宣传贯彻《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题学习、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扎实推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按照《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水利部和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把《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修订完善《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实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

5.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厅直单位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6.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加强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导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予以通报,建立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7.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规范使用安全措施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巡查、督导,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8.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和水工建筑物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深入推进运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9.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加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工作。

10.加强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和河道采砂等安全监管。加强水文测验测报、水质监测、勘测设计、检测、河道采砂管理现场等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11.强化水利行业危化品安全管理。开展全省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抓好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水文水环境检测中心剧毒化学品等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利行业危化品安全管理台账。

12.加强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对厅直属重点单位采取不定期抽查。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和物品以及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厅直属各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重点单位应编制《安全风险防控手册》,加强普及和培训。加强厅机关和在厅直属单位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明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推进水利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

14.研究我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要求,构建我省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防范和杜绝我省水利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15.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落实水利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将职业健康监管纳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16.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夏季高温、雨季汛期、中秋、国庆、“十九大”以及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值班巡查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强化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17.健全安全监督网络体系。继续推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监管网络全覆盖。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18.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水利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19.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出台《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指导市县开展二、三级评审工作,提高水利施工企业安全本质水平;出台《浙江省水利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基本规范》,全面指导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0.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挥水利行业协会、水利领先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安全技术优势,引导、支持水利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开展安全巡查与督查,增强安全检查的有效性。

21.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全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平台,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形成自查、自报、自改机制。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防控技术,有条件地在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实时视频监控,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控能力。

22.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督促各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与修订完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有效协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大力开展安全宣教培训

2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练、发放安全宣传画册、宣贯《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活动,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2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做好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监督检查“三类人员”延期培训、专(兼)职师资配备情况。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避险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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