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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化工医药企业开展专家体检和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4-13 17:58:23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冀南新区安全监管局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省局八项重点工作措施,检验评估相关企业实施标本兼治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方案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情况,从四月份开始,在全市化工医药行业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重点企业中开展专家体检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重点县域和重点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的落实;突出本质安全和事故预防,强化工艺过程、仪表设备、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的专业保障水平;突出责任制度完善和运行,强化基层管控力和执行力的提升;突出行政执法和联合效应,强化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触动和监督,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依据河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对82项重点检查项目逐一体检。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防范事故八项重点工作措施和做好近期“五件要事”的情况。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采取市局主导、县局配合、专家参与形式,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二)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实现对市属以上化工医药企业、部分重点监管县(区)化工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覆盖检查,其他县(市、区)A、B类化工企业的重点检查,视情随机抽查部分C、D类企业和经营企业。

(三)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元,集中时间、人力展开检查。检查结束后组织集中通报分析会,由检查人员和专家对检查项目体检情况专业剖析,提出整改要求和执法处罚建议。所在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安监局长应参加集中通报分析会。

(四)检查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0日—5月9日,检查成安县、馆陶县、永年县等3个重点县域全部化工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并安排相应复查。

第二阶段:5月10日—5月31日,检查市属以上企业并复查。

第三阶段:6月1日—6月30日,对其他县A、B类企业进行检查、复查,抽查部分C、D类企业、经营企业。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各企业要统筹安排,既要对这次集中检查有机衔接配合,搞好联合行动;又要按照本地、本企业实际和已有安排搞好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切忌有等靠思想和出现监管空档。

四、工作要求

(一)本着公开、公正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并处”项的,严格实施处罚。对同一违法内容、基本相同的违法程度,同一尺度裁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不落实整改的,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二)认真落实谁检查(复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检查组和专家组要以强烈的防事故责任心和使命感,严谨、细致的开展工作,敢于查、深入查,真正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和政府专家库专家职责。

(三)注重专家的业务对口性,提高专业技术含量,尤其是对A类企业的检查,一般应聘请省级及以上专家库的专家参加。

(四)市、县检查人员和专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参加基层和企业的宴请,严禁吃拿卡要和接受影响公务的任何活动;检查期间轻车简从,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总协调、联络人:孟宪民 13313103138 8065213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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