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现将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7]42号附件.PDF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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