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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办公室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7-04-14 16:16:21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跟踪督促各地“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任务进展,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现就建立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月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依据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解落实襄阳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襄绿建﹝2017﹞1号)所确定的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各地报送内容包括:新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4个方面的进展情况。

二、填报要求

1、新建节能建筑:分别填报当月已竣工验收和开工建设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其中居住建筑按所执行的节能标准(50%和65%)进行分别统计。

2、绿色建筑发展:填报当月绿色建筑创建项目进展和取得国家评价标识或通过绿色建筑省级认定项目的名称、类型、建筑面积、标识星级和标识类别。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填报当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项目名称、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和应用类型。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填报当月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项目名称、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和改造类型。

上述填报内容均需填写年度目标值、累计完成值和年度目标完成率。年度目标值根据《关于分解落实襄阳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累计完成值为当年截止填报时间时的累计完成值,累计完成值与年度目标值的比值即为年度目标完成率。

三、其他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统计上报制度,认真填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报表》(附件1),并建立台账备查。

2、各地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报送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并填写报送人员信息(附件2)。

3、报表采取按月报送,从2017年5月起,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4、每季度结束后,市城建委将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市城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郤琼涛

联系电话:0710-3222157

邮 箱:1102458309@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报表.xls;

附件2:报送人员信息表.xls

市城建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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