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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五批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勘察设计网 2017-04-17 17:08:49

辽住建勘〔2017〕8号

各市建委:

为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建立杰出勘察设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按照《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辽建〔2008〕67号)和《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实施细则》(辽建〔2009〕73号),省厅决定开展第五批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只能申报一个行业类别),填写“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可在“辽宁省勘察设计信息网(蓝图网)”的资料下载栏里下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上报。申报人员需经一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或省勘察设计大师的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信。

为简化程序,市建设主管部门把关环节改为在省厅公示申报人员材料信息时,如市建设主管部门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质量安全责任、职业道德等问题,可以向省厅书面反映。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是在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执业的人员,已经启动注册制度的专业,需要是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2、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科研、教学)20年以上(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计算,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累计,以2017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3、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2017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4、主持过(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审定人等)三项及以上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5、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或者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者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

如申报人员业绩、获奖比较突出,且在行业内有公认的知名度,第1项的职称、学历要求可以破格为只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大专学历;第5、6项不做为申报人员的必备条件,只做为评选时的赋分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信、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的主要业绩评价和书面推荐意见;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或省勘察设计大师的推荐信(每名国家或省勘察设计大师每批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代表工程技术成果,包括勘察报告或设计图纸(只提供能反映其规模指标的主要页)、国内先进查新证明文件、反映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他有关材料;

5、勘察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6、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规范标准、已正式出版的论著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与学术有关的各种荣誉或表彰证书、现任学术团体任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统一制作为A4规格,按顺序、目录排列装订成册上报,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件。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表中的理论著作、研究情况、重要获奖情况、代表工程业绩及作品等内容时,请按内容的重要程度先后排序,并与提供的附件材料相对应。

五、评选时间

省厅将于2017年7-8月组织开展评选工作,9月底前公布评选结果。

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下个评选年度为2020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姚远,电话:024-23447691,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编:110001;

省勘察设计协会:佟 铁、李雄飞,电话: 024-23398786,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邮编:11000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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