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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04-17 17:10:19

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即日起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组织你单位开发的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填报相应表格(表格电子版请登录“滕州市建筑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附件1由建设单位填写;

2、附件2、3、5由总承包单位填写;

3、附件4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填写;

4、要求盖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收齐后一并报建工局行发科,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5、请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市住建局督查组检查准备。

2017年4月14日

枣住建工字〔2017〕31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市住建局决定从2017年4月12日至5月23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彻底化解,保障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区(市)检查、市住建局督查组督查、分析总结及重点督导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企业自查阶段(4月12日至4月25日)。各建筑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填写自查表格,撰写自查报告。

二是区(市)检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9日)。各区(市)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检查市管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三是督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16日)。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赴各区(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是分析总结及重点督导阶段(5月17日至5月23日)。市住建局督查组对专项检查情况认真汇总分析,梳理清欠隐患项目整改情况,列出下一步重点督导项目明细,分工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化解问题。

三、专项检查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对象。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区(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检查,实现无缝隙覆盖。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抽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结合的方式。

(四)督查方式。市住建局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的方式对各区(市)辖区工程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区(市)督查建设项目不低于4个,其中区(市)推荐1个,检查组暗查1个、抽查2个。同时,对解决“大班额”项目涉及的学校建设要专题汇报,抽查1个。

四、专项检查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枣住建字[2015]16号)等有关文件落实情况。

(二)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

(三)建筑领域欠薪陈案化解清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各建设项目、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准备相关资料迎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工作。

(二)严格排查,督促整改。各区(市)要根据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人员充实检查力量,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各区(市)在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联系,并采取妥善方式予以解决。

(四)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检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清欠办。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清欠工作开展情况、拖欠问题和拖欠隐患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联 系 人:丁德波

联系电话:0632-8665669

电子信箱:scjck669@163.com

附件:1、专项检查汇总表

2、企业自查表

3、企业劳务用工检查表

4、专项检查表

5、无拖欠承诺书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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