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7〕43号
关于立即开展南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今年4月8日至5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对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按照巡查工作的安排和江西省住建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机号[2017]4号)要求,我委将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2017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吴韶宸(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应 皓(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熊焕标(市建委副主任)
周庆荣(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池建林(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焕胜(市建委副调研员)
龚著勤(市建委副调研员)
万 军(市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童 华、涂 勋、魏洪亮、熊祯联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检查组、打非治违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设在委质量安全处,负责与省住建厅进行具体对接。
2、安全检查组设在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
3、打非治违组设在市执法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打非治违行动的具体实施。
4、宣传报道组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委质量安全处报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素材,并与新闻媒体沟通对接,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宣传报道实物(电视和网络视频、电台录音、报纸、杂志、网络截屏等)。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对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工程以及危大工程是否按论证、审核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实施等;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5、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情况;
6、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书面记录,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二)建设工程打非治违检查重点内容:
1、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
2、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
4、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操作资格证而从事特种作业施工活动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并在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结束前,于4月25日前上报检查书面总结(要有检查的具体数据,发现多少安全隐患,已完成隐患整改多少等),同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并于每周一向我委质量安全处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要附实物证明)。
(二)请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将各自开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要有检查的具体数据,发现多少安全隐患,已完成隐患整改多少等,同时提交电子版),并于每周一向我委质量安全处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素材。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