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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7-04-20 16:47:52

皖政办秘〔2017〕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推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推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和谋划研究。省推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铁路、航空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推进公路、航道建设,省水利厅负责牵头推进水利建设,省能源局负责牵头推进电网、油气管线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省商务厅负责牵头推进商务平台建设。其他省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推进。

(二)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地、省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提出工作目标和进度节点,建立年度工作台账。省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工作台账,每年初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每项重点建设任务要制定详细的推进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将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完善协调调度机制

(四)分析排查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重点建设任务推进工作计划,跟踪进展情况,分析动态信息,及时发现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达到计划进度目标的建设任务,积极加强与建设单位、责任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及时解决。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地根据问题分类,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本地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省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本系统重点建设任务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各类问题和事项的协调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责任部门。

(六)省级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主要对跨省、跨市重点建设任务,以及省有关部门提请的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进行协调调度。

(七)行业协调调度。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以及直接管理建设任务的调度推进,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各专项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提请的需要省级协调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进行协调调度。

(八)市县协调调度。各市、县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协调调度,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九)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按照“四督四保”和“五项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及时督查督办,每季度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省政府。各地、省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按季度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第三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省有关部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跟踪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十一)开展考核。每年初,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及主要项目业主签订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责任书。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批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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