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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通知

来源:海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20 17:08:14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全州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城镇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镇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切实加强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热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对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厂区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对自来水厂配电室、加氯间及供排水管网的巡查防护。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热企业强化燃气设施和热力设施的安保检查,从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严加管控,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充分吸取近几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监督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各行业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设施正常、高效运行。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程,组织城镇供排水、城镇污水处理、燃气经营企业、集中供热等建设和运行企业仔细查找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根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健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对水源地、供水厂、供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设施设备部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巡查,加强水源地保护及水质控制情况,防止水源污染;按照《全国城镇供水设施2020年远景目标》要求,供水企业应尽快建设水质化验室,进一步完善处理设施和工艺,确保水厂出水水质达标。特别要加强排水管网井下作业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杜绝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发生。

二是根据《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供热锅炉房、管网、换热站的维护检修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巡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完善事故应急抢修方案,防止大范围、长时间停暖和供暖不达标事故发生,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需要。

三是要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安全监督和管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对燃气设施、设备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情况;燃气储存、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正常工作等。

三、强化应急职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运行单位要在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和重要节假日期间,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城镇居民通报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等情况。指导各运行企业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程序,建立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快速恢复的工作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小损失和影响,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各运行企业要切实保证资金投入,做好物资器材储备,配置必要仪器设备和防护器具,加强岗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工种作业技术规程,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