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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17年2号

来源: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21 15:3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 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联系地址: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620020

联系电话:3816602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2017420日起)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决定

备注

1

四川庆林实业集团眉山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批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

  四川泽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批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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