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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威海建筑业网 2017-04-21 15:33:54

各区市建管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规范化与诚信体系建设,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各区市建管处(办)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建筑市场监督职责情况。

(二)建设单位

1.工程施工许可情况。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提前开工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施工许可证过期情况;是否按照施工许可范围进行施工。

2.工程承发包情况。工程项目承发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情况;是否存在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情况。

3.工程合同备案情况。施工总承包(劳务合同)、监理合同是否备案。

4.工程款支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用。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1.资质管理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备。

3.劳务用工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情况;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监理单位

1.资质管理情况。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监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业务工作需要;项目总监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备。

3.监理工作情况。监理例会执行情况;分包工程项目实施备案监督管理情况;履行见证、旁站、巡视、日常检查情况;项目质量、安全行为监理履责情况;监理日志、工程资料的记录、整理、分类、归档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7日至4月24日,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见附件1)中所列逐项自查,建立自查档案。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自查方式由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区市复查阶段。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对照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在建项目的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存在问题不整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结束后填写《各区市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复查报告于5月8日前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科,同时将此次复查工作形成档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市建管处于5月9日-7月10日组织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一是检查各区市建管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人员配备、年度监督计划、日常工作开展、处罚程序及档案管理工作等情况(见附件3)。二是对各区市在建项目随机抽取检查工程,荣成市、乳山市抽查4个项目,各区抽查50%的在建工程,最少不低于5个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按照《参建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准备检查资料(见附件4))。

(四)总结通报阶段。一是每个区市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对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建管处现场下达执法建议书,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到期未予以处理的,市建管处将按程序下达执法督导书,直至问题得到落实,并将处理结果网上通报和资料存档。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主动自查自纠,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要求各建管部门能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认真予以解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使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附件1: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附件2:各区市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各区市建管部门检查表

附件4:参建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



威建管字【2017】13号附件1(1-4).xls

威建管字2017-13号附件1(五).doc

威建管字[2017]13号附件2.docx

威建管字【2017】13号附件3.xls

威建管字【2017】13号附件4.xls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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