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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建设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来源: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4-25 17:1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于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附件:乐山市建设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xls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20170424174317-47944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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