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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建设局 2017-04-26 14:49:01

一、修改背景

(一)目的

2015年12月23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发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根据该《通知》要求和参照省住建厅的做法,拟将市外企业进驻佛山需先行办理《诚信手册》备案手续,转变为企业承揽业务前,应先行登记其信息,并由市住建管理局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

因此,我们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对原《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4〕116号)重新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诚信加分、扣分标准,规范和完善诚信扣分条款,将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纳入今后诚信管理的工作重点,以便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7.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0.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发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

11.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13.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

14.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5.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0号令)

(三)修改简要过程

为做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修改准备工作,2016年1月我局分别召开两轮座谈会听取意见,第一轮邀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质监站(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以及我局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轮邀请省六建集团、市新一建公司、广州建筑股份公司、中天建设集团、中建四局、中国华西集团等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对诚信加分、扣分、诚信综合考评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座谈会收集的情况,我局对原《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形成《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分三轮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在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还组织了多轮由各方主体参加的座谈会,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情况详见下表:

征求时间

征求对象

意见征集情况

意见采纳情况

第一轮

5月3日~

5月15日

各区、各相关单位

及社会公众

收集到28个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共106条,其中25个提出了修改意见,3个无修改意见。

采纳42条

部分采纳23条

不采纳41条

第二轮

7月6日~

7月20日

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质监站(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以及各有关企业、社会公众

收集到24个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56条,其中16个提出了修改意见,8个无修改意见。

采纳33条

部分采纳9条

不采纳14条

第三轮

9月19日~

9月26日

同上

收集到21个单位反馈意见48条,其中9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2个单位无修改意见。

采纳23条

部分采纳5条

不采纳20条

 

小计

共收集反馈意见210条

共采纳98条

部分采纳37条

不采纳75条

一、修改背景

(一)目的

2015年12月23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发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根据该《通知》要求和参照省住建厅的做法,拟将市外企业进驻佛山需先行办理《诚信手册》备案手续,转变为企业承揽业务前,应先行登记其信息,并由市住建管理局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

因此,我们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对原《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4〕116号)重新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诚信加分、扣分标准,规范和完善诚信扣分条款,将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纳入今后诚信管理的工作重点,以便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7.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0.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发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

11.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13.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

14.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5.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0号令)

(三)修改简要过程

为做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修改准备工作,2016年1月我局分别召开两轮座谈会听取意见,第一轮邀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质监站(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以及我局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轮邀请省六建集团、市新一建公司、广州建筑股份公司、中天建设集团、中建四局、中国华西集团等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对诚信加分、扣分、诚信综合考评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座谈会收集的情况,我局对原《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形成《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分三轮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在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还组织了多轮由各方主体参加的座谈会,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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