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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2-27 13:34:20

青建价〔2017〕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工程造价统计工作,现就我省填报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注册并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址:www.ceca.org.cn)上,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要严格按《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书面报表统一为A4格式),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请各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学习《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见附件),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 系 人:李 岩

联系电话: 0971-6146178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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