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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襄阳市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7-05-16 15:02:42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7年襄阳市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城建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2017年襄阳市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绿色

  建筑工作要点

  2017年,襄阳市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诚信系统进一步完善;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事转企改制工作;鼓励开展建设科技相关课题研究,促进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32万吨标煤,新增节能建筑439万㎡,发展绿色建筑110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56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8.4万㎡;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1%,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6%;散装水泥供应量72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51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2万吨。

  二、主要工作

  1、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事转企或民营化步伐,提高本地建筑设计单位竞争能力和设计水平。推广应用BIM技术,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参加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勘察设计创新体系。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今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专项检查。继续以《襄阳市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评价管理办法》为抓手,加强执业单位、从业人员评价管理及在建项目现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行为,优化勘察设计行业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协会桥梁作用,继续开展“汉江杯”优秀勘察设计作品评选活动,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勘察设计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水平。

  2、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建筑技术、安全适用保温材料,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鼓励开展建设科技相关课题研究,力争建设科技项目及课题研究成果列入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促进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继续抓好天井及透气窗口等被动式节能技术、自保温一体化墙材、建筑垃圾生产生态砖、双T板、同层排水、装配式结构、3D建筑打印、海绵城市设计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源头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纵深发展。

  3、强化建筑节能监管。以《襄阳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不断完善“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六个专项监管制度。对涉及强制性条款的,在设计和图审环节要严格把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对涉及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变更,必须履行施工图复审或重新评价。质检、墙革部门要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确保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0%以上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继续落实能效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房屋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本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条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和襄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襄建〔2015〕74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按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及以上标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将绿色建筑纳入建筑规划与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确认,载明 “通过绿色建筑设计省级认定”。2017年,市区组织申报3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2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各县(市)区组织申报1-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

  5、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将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复合等类型热水系统,提高太阳能热水普及率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率,鼓励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应用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加快培育本地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形成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今年,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国家和省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验收工作。

  6、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并按时填报统计数据。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技能改造路径,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模式,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市容整治项目,各县市区要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屋顶平改坡为主要改造方式,进行统一安排,统一设计,统一资金补助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各地均应至少组织实施1个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项目。

  7、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巩固“禁实”成果,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率。加强新型墙材应用市场监管,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广自保温一体化墙材的应用,引导墙材产业升级换代。研究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制度,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加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实施力度,督促和指导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尽快达到绿色生产标准。加快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组织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报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组织企业产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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