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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文件收发事宜的通知(龙建综〔2017〕39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5-17 15:15:32

  市属及外地驻岩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建设工程规模的快速发展,外地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我市承揽工程的企业日逐增多,为了更快有效地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精神和要求,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条件,我局在“龙岩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lysjsj.gov.com网站)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栏,把主动公开类的文件归集在此专栏内,以便更快地下载查阅贯彻落实,故在此专栏内主送给你们文件,除特别文件外不再做纸质文件的下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属及外地驻岩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市管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应指定人员,及时打开“龙岩市建设信息网”站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栏,查阅并下载打印主送给你们的文件,并做好收文台账登记及按照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总监进行阅处。各施工、监理企业收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应及时进行贯彻落实。

  二、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或项目部、监理部要按照统一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收文登记册》(详见附件1)对下载打印的文件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我局及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今后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对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并要求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市属企业(包括施工、监理企业)、市管在建项目部(包括施工、监理)分别向市住建局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上半年和下半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收文登记册》进行检查。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可以在“龙岩市建设信息网”站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栏内查阅并下载主送给你们的文件进行贯彻落实。

  四、为了检查2015年以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或项目部、监理部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精神和要求的情况,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组5月份来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请在2017年5月20日前按照企业、项目部分别提交梳理2015年以来至今主我局送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或项目部、监理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收件和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并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收文登记册》到市住建局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

  五、请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2017年5月18日前将负责文件收文登记册的工作人员、企业法人、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手机号码填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以便在我局印发文件的第一时间内通过短信或微信等办法通知各单位下载查阅并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综39号附件1、2.doc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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