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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5-19 15:27:38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7〕5号)要求,现将《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的准备工作,对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安委〔2016〕2号)明确的巡查主要内容和《2017年巡查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部门)》,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进一步查找补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短板,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巡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运营设施,以及2013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三、巡查内容

  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我厅决定成立迎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咏中 省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蔡林峥 省建设厅副厅长

  组 员: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邵 斌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 勇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岳升平 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主要负责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创新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全面细致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并整改完善。

  (二)明确部门责任,认真组织执行。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是当前全省安全生产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迎查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动;分管负责人要深入研究,具体组织实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汇报、紧盯不放,全面解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班子,抽调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具体推动此项工作,并明确本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联系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18日前将本地区联系人上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细化自查措施,认真准备迎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7〕4号),严格对照《2017年巡查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部门)》,积极做好自查自评,并对照细化后的工作要点,逐一收集整理2013年以来的印证资料,所有印证资料要汇编成册,并分类分项整理归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22日前报送本地区的自查自评报告,自查报告的形成应有事实、有数据、有特色、有成效。

  联 系 人:周涛

  联系电话:0931-4609729

  附件:1.2017年巡查工作要点

  2.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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