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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下半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剂、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2017-05-20 13:45:49

各县(市、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根据德建通﹝2016﹞117号《关于转发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下半年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公布享受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剂、补贴资格名单的通知》(德建通﹝2017﹞81号)核定的企业名单进行补贴,严格按照《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管理办法》(鲁财社﹝2007﹞32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补贴金额。

二、各级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有关部门及受补企业,准确掌握企业2016年下半年养老保障金的收入、单位社会保险金支出及欠缴情况,欠缴额较大的企业要对欠缴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核人员要确保申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并对所审资料签字、盖章。

三、企业申报调剂补贴,需要上报《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管理办法》(鲁财社﹝2007﹞32号)规定的“申请补贴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附表1.2.3,并装订成册。附表可在dzlb9659@163.com邮箱下载。

四、各县(市、区)接通知后要尽快进行摸底、测算、报批,县级补贴审核结束后,补贴情况报市备案。县级补贴后缺口仍较大的企业,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申请市级补贴,申请报告及资料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办;市直享受补贴企业经2016年下半年拨付后,缴纳社会保险仍存较大缺口的可申请市级调剂补贴,申请报告及资料于5月1日前上报市办。

五、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调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欠缴数额较大、缴纳不及时及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企业,管理机构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六、调剂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级管理机构要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调剂、补贴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养老保障金调剂、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望各县(市、区)抓紧时间安排拨付、补贴工作,各建筑企业及时组织上报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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