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的通

来源: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5-20 14:23:12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厅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进贤县、武宁县、会昌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横峰县、新干县、崇仁县等7个县(区)在2017年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农村建房,对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全面小康具有特别重要意义。2016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意见》,召开了现场推进会,部署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农村超高超大建房工作。半年多来,各地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了新增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乱象,一些地方乡村风貌品味有了较大提升,村容村貌正在发生可喜变化。但是,还有不少地方无乡村规划或规划脱离实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低、建房批后监管无力和乱搭乱建的问题仍然突出。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就是针对治理这些乱象所采取的有力举措。各试点县(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部署,主动顺应农村经济社会新发展和群众生活新期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取得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深入把握试点工作总体要求

试点工作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建村〔2017〕9号)。各试点县(区)要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特点和政策要求,把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监管、特色农房推广、违规建房治理等贯穿于试点工作全过程,建立科学合理、职责分明、满足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体系,重点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要进一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在2017年底前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全覆盖”和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

三、重点落实六项试点任务

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要找准切入点,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六项任务。

1、优化完善村庄规划成果。按照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和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落地的要求,组织开展对现有村庄规划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设需要制定村庄规划修编计划。村庄规划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因地制宜分类确定规划编制内容。对分散型、小规模的村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组织征求、协商村民意见,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或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作为村庄规划并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农村建房。农房建设管理要求配以编制简明的建房宅基地布局图,实行编号管理,经批准后也可作为村庄规划指导农村建房。

2、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农村建房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办理规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农村建房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意见》精神推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所合署办公,在乡镇服务大厅设立集中统一受理农村建房申请的便民服务窗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经批准的乡村规划进行审查,并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引导村民理事会有效参与村民建房管理和监督,参与村民建房规划审批前的把关,核实申请建房户是否符合建房的规定,是否符合乡村规划条件要求或纳入村规民约建房管理要求。县(市、区)规划部门对乡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采取编号备案和定期抽查管理,建立数据库。

3、全面强化规划批后监管。坚决落实农村建房规划所、国土所、村委会、建房户四方“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做到选址到场、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全面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公示建房户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接受群众监督。规划所在建房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协商确定现场放线日期,经现场放线后房屋方可正式施工。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报送竣工房屋图像等相关资料,办理竣工规划、用地核实。

4、大力推广特色农房设计。大力推广使用特色农房设计图集或其他功能合理、布局紧凑、特色鲜明的农房设计方案,不断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形成当地建房特色。建房户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时须持农房设计方案(或选用通用农房设计方案),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订协议、采取经济手段等措施,落实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设计要求。对采用特色农房设计图集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农村建房户,可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相关政策性支持项目。

5、严查严控违法违规建房。县(市、区)规划部门、乡镇政府要将农村建房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在接到农村建房投诉举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行使举报权利,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建房日常监管。加快建设农村建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在建农房全过程动态监管。依托县(市、区)“两违”办等机构,将“两违”整治工作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两违”特别是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农村超高超大建房“零增长”。

6、严格落实镇村管理责任。落实农村建房执法事项乡镇属地管理,由乡镇定期组织农村建房规划巡查,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积极推动村民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参与农村建房自治管理,严格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作为农村建房日常监管重要责任单位,大力推广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订协议、采取经济手段等措施,介入农村建房规划监管全过程。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要坚决反对盲目攀比、贪大求大、浪费资源的建房行为。

请7个试点县(区)的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经设区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审定同意的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报我厅备案。试点工作情况将定期向全省通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