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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7-05-22 15:50:47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态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要求

(一)外脚手架外围必须架设安全平网,安全平网除应竖向每隔20米设置一道外,还应每隔6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安全平网必须质量合格,架设必须牢固可靠。

(二)施工现场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以及楼层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临边等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及时采取设置钢筋网片、架设防护盖板、安装防护栏杆或定型安全栅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擅自移动、拆除和损毁。

(三)施工现场移动式操作平台要求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超出要求的,必须单独进行设计计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专项安全验收。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平台必须设置上下扶梯,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移动平台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紧系安全帽绳,在作业周边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还必须系好安全带,特别是脚手架搭拆、钢结构安装和外墙门窗安装等悬空作业。安全带的保险钩原则上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且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件连接。

(五)施工楼层内楼梯间、电梯井、内走道处和地下室等自然采光差的区域必须设置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施工照明。

二、管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分析研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形成机制,强化标准。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高坠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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