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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7-05-22 15:54:33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接连发生因违规作业引起的高坠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保障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依据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2.《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17〕8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34号)

二、检查重点

1.项目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和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方案;

2.高处作业及各类洞、坑、沟槽等的临边、洞口、攀登、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面、作业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3.高处作业人员的持证、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等。

三、时间安排

责任主体自查:即日起至5月20日

由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也应对在肥项目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应留有记录。

监督机构检查:5月23日至6月30日

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职责分工,对辖区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原则对现场开展检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动员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力量,将自查整改迅速行动开展起来。各项目立即成立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明确。

2.细致排查,严格整改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规范要求,逐条排查,逐项整改。做到“四坚决”,即:对防高坠专项方案编制不及时、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处作业面坚决予以限期拆除;对未完成安全验收程序的作业设备坚决予以停用;对未完成规定教育培训学时的劳动人员坚决撤场,完成培训后再上岗。

3.检查留痕,成文成册

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违规行为须详细记录,留存隐患排查和教育整改的影像资料,逐条整改回复,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签章上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将检查和整改报告认真汇编。

附表: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检查表.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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