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5-22 15:55:33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政府相关文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日常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有效防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有备用电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油库及配电房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发电机房是否存放柴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情况,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泵车设备日常检修和保养、安全运行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绿色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企业。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辖区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及市质监站协助黄州区节能办负责城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1、自查。对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开展企业安全自查,5月22日至6月15日为企业自查时间。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将自查情况(见附表)于6月20日前分别报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2、检查。6月21日至6月30日。由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隐患,对安全和设备及运行不达标的予以处理。

3、通报整改。检查完毕后,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住建委(市节能办),我委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附表:《黄冈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自查表》


< alt="" src="http://www.hgjs.gov.cn/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 width="16" height="16"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调查表.doc

2017年5月19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