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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台州造价信息网 2017-05-22 16:10:22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各方主体的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履约水平,巩固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市场行为整顿成果。结合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工作的通知》(函建字〔2017〕396号)有关工作要求,迎接省厅于今年8-9月对我市合同履约工作进行督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抽查施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主要检查在建工程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包括:

(一)建设单位的合同备案、应招标的专业工程和监理项目招标情况;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情况;

(二)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及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三)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机械设备到位、工程进度等情况;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签订情况,及相应资金支付流向情况;施工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在建工程的各方主体按《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台建价〔2017〕9号)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互评后,将评价结果录入“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http://eval.tzzj.cn/),并将纸质《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附件3)上报当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在建工程汇总表》(附件1,以EXCEL表格形式电子版)于6月15日前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邮箱。

(二)第二阶段:核查。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互评情况,完成本辖区合同履约不少于10个项目的核查,核查结果应予通报,通报文件和《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于7月15日前通过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邮箱。

(三)第三阶段:随机抽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将在各县(市、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分别抽查2个在建项目。随机抽查时间初步安排为:椒江、黄岩、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集聚区为8月;临海、天台、仙居、三门为9月;路桥、温岭、玉环为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自查、核查及随机抽查评价得分,均作为《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规〔2014〕326号)、《台州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台建规〔2017〕32号)总承包企业、建造师、监理企业评价标准中“合同履行”的得分。

三、工作要求

(一)合同履约检查评价结果影响企业及建造师的信用等级。希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对在现场核查、抽查的企业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企业和建造师通报批评处理。

1.对不提供检查资料(《检查资料清单》见附件2)、不配合检查的企业和人员;

2.合同履约评价结果被评为“差”或虽属“一般”但存在企业和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企业和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在本次合同履约检查中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施工(监理)企业和建造师被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评价得分。总承包企业按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建造师按项目每次扣1分,扣完1分为止;监理企业按项目每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

(三)抽查结果全市范围通报,按《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要求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在本部门相关信息平台上公布。

联系人:肖新颖,联系电话:88518022,传真:88527350,邮箱:113833784@qq.com。

附件:1.在建工程汇总表

2.检查资料清单

3.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

4. 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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